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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

巴西海关实行新的货物正式进口规定
2013年03月29日

接香港DHL通知,巴西海关实行新的货物正式进口规定,简介如下: 
1,根据巴西海关规定,所有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价值(运费与货物申报价值的总和)低于3000美元,货件可以以简易清关程序进口。
2,这种运输方式不允许客户进行正式进口的清关,使货物转作销售用途、使用银行汇款、临时进口货件等等。
3,收件人如需将海关申报价值低于USD3000(运费与货物申报价值的总和)的货物作为正式进口,DHL可提供专用的清关程序处理。

附件:巴西进口简介说明
一,以下类别的货物需转正式清关进口:
1. 用于销售用途类的货物(商业用途)
2. 货物内容申报为样品,但实际货物超出样品的特征。(例如:1000 针测试,4 轮胎, 2 新笔记本等)
3. 收件人必须以银行汇款结算的货物;
4. 货物必须以库存用途进口;
5. 货物是使用于产品生产线上;
6. 货物上作为返修和退回用途;
7. 洒精类饮料(包括礼物用途);
8. 烟草;
9. 私人物品;
10. 船舶的配件;
 
二,运单的填写要求
运单必须具备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详细联系信息、货物详细描述等,填写要求如下:
1. 申报发货人和收件人的完整信息(公司名,联系人名,详细地址,电话)
2. 在货物内容品名描述后加注“FORMAL IMPORT”;
3. 货物的申报价值币种须以美元申报;


三,商业发票的填写要求
所有进口货物随货必须附有一式四份正本的商业发票,发票申报内容必须准确,一式四份的发票都必须用蓝色墨水笔签署,发票申报要求如下:
1. 发货人和收件人的详细资料(必须提供收件人的税号);
2. 产品的HTS编码;
3. 货物的原产地国家;
4. 货物内容的详细描述
5. 货物的单价(USD);

6. 货物的总价(USD);
7. 货物的数量;
8. 货物的净重;
9. 货物的毛重;
10. 货物的运费(适用于预付类货物);
11. 贸易条款(国际贸易术语);
12. 出口的原因;

四,所有进口货物随货必须附有货物的装箱单,如随货缺少装箱单,将有可能产生清关延误及海关罚款。


请各同事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,如货物上的随货资料未遵从上述规定,货物将可能产生清关延误或被海关强制退回发货人,退回前不另行通知发货人,请寄件人交寄货件前审查随货资料是否已正确申报,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查,如产生一切延误及费用,均由发货人承担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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